总的看,不外包括正式法定和非正式两方面。

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实际上是解决和调整国家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一个国家为了便于治理,将其领土划分为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行政区域,这个大小不等的行政区域,即为地方。

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参与地方政治的形式,也作了规定。特别行政区虽然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但它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他们中的代表完全有权利、有责任参加全国人大的各项活动,还可依照《基本法》规定,参加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就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中国共产党组织内部系统的上下沟通,地方可以多方面地影响中央和参与决策。国务院各部门召开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工作部门首长参加的全国性专业会议,就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另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些知名人士担任全国政协领导职务,如马万祺、董建华、何厚铧等,在全国政协担任副主席,参加全国政协的工作,在为国家的发展、建设和进一步落实《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反映特别行政区的建议和意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我国地方对全国性事务的参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政治参与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得到发展,制度化参与渠道增多,减轻了地方与中央对立的危险。总的看,不外包括正式法定和非正式两方面。地方参与全国政治,可以使中央决策集思广益,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基础。

另外,国务院各部门提请国务院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听取地方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年6月1日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启动了中国资源税从价定率计征方式回归的改革。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常就有关重要的党内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下发各地,征求意见。任进,法学博士,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政府之间的利益分配、职能的配置,需要各级政府双方的民主协商和决策的共同参与,特别是地方对全国性事务的决策的参与。非正式、非法定的方式,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审议的法律草案等,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为使地方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反映,同时也为了实现中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必须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地方利益表达与平衡机制,扩大地方对全国性事务的决策的参与。各驻京办事机构围绕派出地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在加强地区间协作、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首都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或专题调查。有些顾问组织,如英国的地方政府财政顾问委员会,在影响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及为地方政府提供与中央部门及官员接触机会方面,也起一定作用。

(一)正式法定方式西方国家地方对全国性决策的参与,一是通过议会有关地方或地区事务的机构。(四)健全中央与地方沟通机制,在程序上保障地方参与宪法规定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以达成中央和地方权力之间的整体平衡。如目前英国议会下院650名众议员中,英格兰地区议员533名、苏格兰地区59名、威尔士地区40名、北爱尔兰地区18名。[6]地方参与能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顾及地区的特点和多样性,有利于确保平等,维护不同地方的利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六)建立中央部委与省级地方政府的协商机制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对建立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的协商机制有过具体的设想,提出要提倡同地方商量办事的作风。

[11]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谈到在治理整顿期间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的关系问题时指出,中央各部门一定要继续听取和尊重地方的意见,把情况搞准确,把工作做扎实,把实施方案搞得切实可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地方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地方政府产生各自的利益诉求,地方参与全国性事务的管理,对于建构科学、合理的纵向府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地方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事务的参与目前,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下,涉及地方对全国性事务的决定的参与途径不多。建立中央部委与省级地方政府的协商机制,对于中央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目前全国政协由三十四个不同的界别组成,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其重要职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相继成立了驻北京办事机构。以上都属于法定的地方参与中央事务管理的方式。[2]以美国为例,作为联邦制国家,政府活动发生在地方、州、联邦三个层次。

此外,《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要求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时,应当听取自治区及其工作部门的意见。地方从属于中央或上级,并服从中央或上级统一领导,但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意志表达诉求。

[5]地方参与对于防止权力滥用,促进地方之间、地方与全国性政府之间的发展也有重要作用。共治权的法理基础在于民主政治国家普遍奉行的人民主权原则,体现在少数民族作为人民的组成部分和立国因素,通过选派自己的政治代表参与国家各级立法机关的方式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共同管理。

根据《西班牙地方政府法》,负责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行政部门,应给予其他部门参与规划活动的机会以协调公共利益。如在德国,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地方政府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可以由州政府解散乡镇议会,但乡镇议会有权表示异议,并可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诉。

(五)扩大地方自主权,建立地方利益表达与平衡机制在转型时期,应在保证中央政府有效宏观调控的前提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使其能够依靠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决定本地区事务。《西班牙王国宪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参议院是地区代表院。4.地方参与有利于增进平等从理论上讲,地方参与的扩大,直接关系到地方之间政治经济利益的平衡,并影响地方利益格局的调整。毛泽东认为:正当的独立性,正当的权利,省、市、地、县、区、乡都应当有,都应当争。

(二)地方参与全国性事务的意义地方参与全国性事务是政治民主化的具体表现,就其政治作用来看,地方参与是地方政府运用政治经济资源,通过法定或非法定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并实现各自利益的一个重要机制。在司法机关作出裁决之前,地方自治机关有权中止该文件的执行。

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查处有关金融违法行为等监督管理活动中,地方政府应予以配合和协助。在联邦制国家,政府有三个层次:地方政府在政府机构体系中位于底层,中间部分为中间政府(州、大区、省),全国性政府位于最高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对全国性有关事务的参与有所发展,制度化参与渠道增多,减轻了地方与中央非常态对立的危险,但我国在地方对全国性有关事务的法定参与和非正式参与,仍显不够。俄罗斯的地方自治制度受司法保护,国家权力机关若侵犯了地方自治机关的权利或地方自治机关管辖范围内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地方自治机关有权向法院提出宣告上述文件无效的要求。

城镇规划是自治区议会的专有职权,有关的城市规划法律进一步规定,自治区规划的原则应服从于国家总体规划的规定。具体说来,也可以分为法定正式和非正式两方面。这些规划委员会有权就地区发展规划的编制作出实质性和程序性决定,并决定正式的规划。按照《立法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按照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和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要求,要积极探索扩大公民有序的参与政治,包括参与人大工作、其他民主形式和协商式民主的方式,逐步实现选举民主、其他直接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9]《宪法》对公民直接参与政治,作了明确规定,除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形式以外,人民还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依法管理国家或地方事务。

如在英国,除了通过非官方的地方政府联合会外,主要是通过提出私法案以影响有关地方问题的立法。(三)合理划分和法治建构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权限,在机制上保障地方参与关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权划分,《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四款中采用的是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的制度设计。

因此,代议性的地方政府应运而生,但代议性地方制度并不排除直接的民主形式,如公民直接选举、公民投票、复决与罢免、创制权等。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政府如认为部门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

文章发布:2025-04-05 1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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